歷史上的哈薩克族曾經(jīng)使用過許多文字,公元6~8世紀,使用過古突厥文,8世紀之后又使用過回鶻文,其后又使用過察合臺文。在古代,哈薩克族的先民還曾使用過古突厥文即鄂爾渾—葉尼塞文。10世紀以后,伊斯蘭教東傳,隨著伊斯蘭教的傳入,阿拉伯文字也傳入了哈薩克地區(qū),哈薩克人開始逐漸采用阿拉伯字母拼寫自己的語言,并用其記錄了大量文學、歷史、宗教著作。但由于字母不足,無法完整充分地表達哈薩克語語音;字母寫法繁雜,不利于學習;字母符號和附加點較多,稍有出錯意思就大相徑庭等問題普遍存在。
由于阿拉伯字母與哈薩克語的語音系統(tǒng)不同,在拼寫上存在很多問題。20世紀初,哈薩克族對察合臺文進行了改革,形成了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現(xiàn)代哈薩克文,習慣上被稱為哈薩克老文字。20世紀30—40年代蘇聯(lián)的兩次文字改革對新疆突厥語族文字產(chǎn)生了一定的影響。1924年創(chuàng)制了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哈薩克語拼音新文字。至1940年蘇聯(lián)的哈薩克人改用以斯拉夫文字母為基礎的文字并沿用至今。我國在1956年8月召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民族語言文字科學討論會,會議確定自治區(qū)的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錫伯等民族采用蘇聯(lián)斯拉夫文字母的文字重新制定并通過了《維、哈、柯、蒙、錫新文字方案》(草案),此后全區(qū)開始了一年多的斯拉夫字母新文字推行工作。緊接著1958年6月自治區(qū)文改委制定了《維吾爾新文字方案》《哈薩克新文字方案》(草案),經(jīng)批準后停止推行斯拉夫字母新文字,改推行拉丁字母新文字。并一度將哈薩克新文字和哈薩克老文字并用。但是,經(jīng)過幾年來的實踐證明,由于新文字存在某些不足,同時也由于其他種種原因,推行哈薩克新文字的條件尚未成熟,1982年哈薩克族又全面恢復了老文字。1982年9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指出,經(jīng)過幾年來的實踐證明,推行哈薩克新文字的條件尚未成熟,而新、老文字長期并用,又不利于哈薩克民族科學、教育、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于是會議通過了“全面使用維吾爾、哈薩克老文字和改變并行維吾爾、哈薩克新老文字”的決議。此后,又全面使用了哈薩克老文字,將新文字作為拼音符號加以保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用哈薩克文字出版了大量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科學、教育和文學等方面的著作,其中包括中外名著的譯本并用哈薩克文出版了多種報紙和刊物。在蘇聯(lián),哈薩克族于1940年全面使用以斯拉夫字母為基礎的文字。這種文字共有42個字母。除原有的斯拉夫字母外,增加了9個字母。42個字母中有7個字母主要用來拼寫俄語借詞。蒙古國西部地區(qū)約有13萬哈薩克人也使用這種文字。
參考資料:
1.白潤生,《中國少數(shù)民族文字報刊史綱》,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4年;
2.帕哈爾丁,《新疆新聞事業(yè)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