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孜別克族準備喪葬的活動之一是選擇墳地。長期以來,人們會預先在已故的親人的墳墓、圣人墓地周圍選擇自己的墓地。人們非常希望死后埋葬在父母的墳墓左右。為避免在異地去世,異地居住的人如果病重,就會返回故鄉(xiāng);如果已經(jīng)去世,根據(jù)他的愿望親人們將把他帶回故鄉(xiāng)埋葬。
烏孜別克族非常忌諱負債而死。如果一個人知道自己將要死去,就要在死前將債還清,同樣也會把借給別人的錢收回。如果由于突然死去而未來得及還清或收回錢,他的親人會在殯禮時私下弄清情況,之后解決死者與別人的的債務關(guān)系。一個人由于年老或病重,在臨去世時,所有的親人都會在場,他會在此時分家產(chǎn)并留下遺囑,這時在場的人禁止多說話、放聲哭泣和隨意走動。
按照烏孜別克族的習俗,要用白布將死者的下巴托起綁住,同時把死者的兩只腳的大拇指拴在一起。人死后,要馬上告知所有親友。烏孜別克人認為早點埋尸好,清晨死去的人要在當天晌禮后埋葬,中午死去的要在晡禮之后或次日清晨埋葬。如果親人在遠方可以等一兩天,但絕不會將尸體停留三天。在停尸期間必須有人陪尸念《古蘭經(jīng)》,忌諱尸體獨留。
烏孜別克族的喪葬儀式按照伊斯蘭教傳統(tǒng)習俗舉行,一般實行土葬。參加喪禮的男人在腰間扎一白帶,婦女在頭上扎一白帶。阿訇為死者誦經(jīng)時,婦女圍“埋體”哭泣,男的一律在戶外。為死者凈身必須是同性別者。埋葬后,在凈體的地方放一個花盆,點一盞長命燈。從這時起,此屋便不再住人。死者被安葬后,子女要在7天后方可脫孝。親屬們要在一年當中舉行四次較大的哀悼儀式。一是死者死后的第3天,稱為“三乃孜爾”;二是死者死后第7天,稱為“七乃孜爾”;第三次為40天祭日;第四次是周年祭禮,規(guī)模最大。
有的還在周年內(nèi)的每個“主麻日”(星期五)做小型“乃孜爾”。死者去世周年內(nèi)的每個“主麻日”都要做抓飯請客,以祝死者早升“天國”。如果是丈夫去世,在周年內(nèi),妻子要頭扎白布并不能外出做客,也不能應邀參加別人的婚禮。周年后則無此禁。以后逢年過節(jié)要舉辦悼念儀式,以示對親人的思念。
參考資料:
1.《烏孜別克族簡史》編寫組編《烏孜別克族簡史》,民族出版社, 2008。
2.米娜瓦爾著《中國烏孜別克族》,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