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傳統(tǒng)居住習俗是與珞巴族氏族制度和家長制家庭結構相聯(lián)系的,并與珞巴族的宗教信仰密切相關。當前,隨著珞巴族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變遷,其居住習俗正發(fā)生著深刻的變化。
珞巴族的先民為了躲避風雨、抵御寒冷、躲避野獸襲擊,曾“穴處巢居”。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人們對付野獸的方法越來越多,穴處巢居慢慢顯示出其局限性。為了便于生產、生活,出現(xiàn)了簡易的地居式住宅,如蘇龍部落的“糾塔”和崩尼部落的“阿博”。這種竹木構造、易于拆卸的住所雖然簡陋,但是適合珞巴族人居無定所的采集和狩獵生活,因此得以長期存在。
珞巴族傳統(tǒng)村寨 劉軍供圖
珞巴族傳統(tǒng)的住宅建筑結構形式有兩類:一類是適應整個家庭居住或作為公房的一字型長屋,另一類是供個體小家庭居住的獨立房。農業(yè)的發(fā)展使得定居成為必要,另外氏族制度的盛行也需要有共同的固定的居所以滿足氏族社會里的各種集體活動,村落一般以氏族或支系聚居,因此有了公房。公房分為男子住所和女子住所,名稱各異。例如,給未婚男子居住的公房稱為“邦戈”,供未婚女子居住的公房叫“雅盛”。就建筑結構來說,“邦戈”和“雅盛”屬于干欄式建筑,建造水平及實用性都超出了“糾塔”“阿博”。
幸福的珞巴族一家人 祁繼先供圖
隨著氏族制的解體,女子的社會地位逐漸下降,男子看重女子的貞操,因此公房因不合時宜而慢慢消失,由長房取代?!伴L房”崩尼語為“南塔”,與邦戈的區(qū)別在于其內部有隔墻,在每個居室里設有火塘,有的一個家族住在一座長房內,形成一個大家庭。珞巴族大家庭形成的原因一般是一夫多妻或奴隸較多,妻子最多的有十多個,多妻的主要原因是富有的男子可以隨意買賣女子或者是轉房。這種家庭的居住形式主要有各妻子不分居和不分居兩種,在丈夫的主持下共同生產生活。就珞巴族家庭形態(tài)的總體來看,仍以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為主,因此存在長屋的同時,每個部落都建有供一夫一妻的個體家庭居住的獨立小房,或為干欄式,或為地居式。
20世紀60年代以后,生活在西藏地區(qū)的珞巴族,從氏族社會直接步入了社會主義社會,由此帶來的深刻的社會變革,導致了家長制家庭的解體,珞巴族傳統(tǒng)的長屋等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因而這種典型的珞巴族傳統(tǒng)社會居住形式在今天的珞巴族社會中已然不復存在。如今的珞巴族人居住的一般都是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的獨立的棟房。
西藏林芝米林縣嘎拉溝珞巴族移民村民居 老鐵供圖
參考資料:
格桑、王薔編著《中華民族全書·中國珞巴族》,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