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族實行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締結(jié)婚姻的第一步就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塔吉克語稱之為“庫達格力”,意為說親。一般情況下是首先由男方請有一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年長的婦女,由她攜帶禮物、服裝、首飾、牲畜等聘禮前往女方家去提親。征得女方及女方家人同意之后,男方代表要親吻女方代表的手,以此來表示對女方的感謝與尊敬。這時,從男方來的年長婦女就要去單獨與未來的新娘見面,并且給她帶上已經(jīng)準備好的戒指,并為她圍上紅頭巾。然后,雙方就會立即商定婚期,塔吉克族的婚禮儀式十分隆重,男女雙方都要宴請親朋好友,一般會舉行五、六天。
塔吉克族先也曾實行過多種婚姻制度,其中最早的一種婚姻形式就是男不嫁,女不娶,這是比較早期的婚姻制度。近代,塔吉克族實行的都是男娶女嫁的從夫居婚。那時候塔吉克族婚姻有以下幾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婚姻全部都由父母包辦,男女雙方都沒有自主權(quán)。二是無論男女都普遍早婚,一般男子是20-22歲,女子在18-20歲就會結(jié)婚生子。三是男女雙方的親屬有優(yōu)先選擇權(quán),他們在締結(jié)婚姻時,會首先考慮與近親結(jié)婚,塔吉克族并沒有血緣禁忌,而且,男女雙方還不受輩份、年齡的限制,如果實在沒有近親或者表親,他們才考慮與其他人締結(jié)婚約。四是塔吉克族姑娘通常不會嫁給外民族,但是,男子可以娶其他民族的姑娘,這是塔吉克族自古流傳下來的一種習俗。五是但凡結(jié)婚后一般是不會離婚的,他們講究白頭偕老,生生世世,永不分離,一般男子休妻或者女子嫁幾個丈夫等都會被認為是可恥、蒙羞的。六是塔吉克族實行收繼婚,就是當女子的丈夫死后,如果有子女,一般女子很少改嫁,就算是要改嫁也會嫁給丈夫的兄弟。
過去,塔吉克族家庭實行封建家庭制,婚姻大多數(shù)由父母包辦,屬于買賣婚姻。締結(jié)婚姻的成功與否往往取決于財禮的多與少。如今,這種不良的習俗和觀念已有了很大轉(zhuǎn)變。根據(jù)相關(guān)文獻記載,當時的封建貴族、部落頭人、牧主一般婚姻的實質(zhì)就是買賣婚姻。
新中國成立后,塔吉克族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與發(fā)展,他們的婚姻風俗、習慣均有所改進。塔吉克族婦女在社會上、家庭中的地位都有所提升,一方面塔吉克族家庭內(nèi)部男女平等,婦女享受著平等、自由的權(quán)利,另一方面塔吉克族婦女在社會中地位也日益提高,這無疑是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xiàn)。
參考資料:
1.《塔吉克族簡史》編寫組.塔吉克族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
2.呂靜濤.塔吉克族風情錄[M].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