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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在漫長的歷史展過程中,大部分傳承著人類婚姻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是,由于社會經(jīng)濟制度的變革與展,古老落后的婚姻習(xí)俗也以變形的形式保存下來,融入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態(tài)中,并反映于黎族較原始的“合畝”地區(qū)。
一夫一妻制婚姻,主要特點是男娶女嫁,以男子為中心,這種婚姻形式在黎族地區(qū)占絕大部分。一夫多妻制婚姻,主要特點是一個丈夫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妻子。這種形式在黎族“合畝制”地區(qū)較多。1950年前,納妾的黎族人大多是政治上處于統(tǒng)治地位,擁有軍事實權(quán),經(jīng)濟上處于剝削地位的上層人物。納妾人納妾之前,一般要先征得妻子的同意,然后由妻子出面向?qū)Ψ脚友悦?,取得對方女子認可后方可娶進家門。入贅,又稱“上門”。主要特點是男女成婚后,丈夫到女家居住。黎家男子“上門”,主要是因為家里很窮,拿不起娶親的聘禮,因此以在女家做丁的形式充抵聘禮。再就是因女方家缺少勞動力,故招郎上門;若女方家不缺少勞動力,但為獲得更多的勞動力,也可招郎上門。一般說來,生活較富裕的男子多數(shù)不“上門”。男子“上門”的結(jié)婚儀式與一般結(jié)婚儀式不太一樣。男子上門后,要全力擔(dān)負起女家的勞動重擔(dān)。到一定時期,男子可以攜妻帶子回自己家中。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妻子有弟,其丈夫需等妻弟長大能干活后才可離開;若妻于是家巾獨女,其丈夫則應(yīng)一直留在岳父母家,直至他們?nèi)ナ篮蠓娇呻x開;若妻子家不缺勞動力,其丈夫在妻子家?guī)兔?—3年即可攜妻帶子回家了。回家時可以從岳父母家?guī)Щ匾恍┘Z食或其他物品。轉(zhuǎn)房制,主要特點是同胞哥哥死后.弟弟可以娶其寡妻。雙方的結(jié)合是自愿的。但若同胞弟弟死去,哥哥不可娶弟媳。此類婚姻只流行于20世紀50年代前的黎族社會。1950年后,此俗巳廢除。此外,在黎族地區(qū)還有姑舅表婚、姐妹續(xù)婚、交換婚等婚俗。目前,隨著黎族地區(qū)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主義婚姻法的廣泛宣傳,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均已實行一夫一妻制.其他婚姻形式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