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婚是以同輩男女互為夫妻的第一種婚姻形態(tài)。珞巴族的神話《人的誕生》和《達萌與麥包》都講到,在人類歷史上曾有過同胞姐弟(或兄妹)結(jié)為夫妻的時期,正反映了先民在遙遠的古代曾實行過血緣婚配的情形。
此外,珞巴族的親屬稱為也留下了血緣婚的痕跡。在珞巴族的親屬稱謂中,祖母、外祖母同稱“阿腰”,祖父、外祖父同稱“阿島”,子女、侄子、外甥子女同稱“阿窩”,孫子女、外孫子女同稱“阿窩窩若”。這種稱謂同曾經(jīng)存在過的血緣婚是相適應的。
由于自然選擇原則的作用,人們在生活實踐中發(fā)現(xiàn)和認識到血親婚配對人類的體質(zhì)和智力發(fā)育帶來危害,血緣婚便逐漸被限制,而改行以外集團的男女為配偶的族外群婚制。普那路亞婚的基本特征,是在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的婚配的基礎上,以外集團的一群兄弟為夫和一群姊妹為妻的族外群婚。這種婚姻形態(tài),在珞巴族的神話傳說、親屬制度及婚姻禮俗中都有反映。
崩尼部落的《尼英姐妹尋配偶》的神話中講,尼英尼略姐妹倆住在權(quán)勢女性的村寨里,為繁衍后代,她倆便走出村寨四處尋求配偶。而與女性外出尋夫相對的,則是布瑞部落的《垛斯羅外出尋妻》的神話,講的是垛與斯羅叔侄二人外出尋配偶的故事。這兩則神話,反映了當時人類的婚姻狀況:一個集團的成員只能到另一個集團去尋找配偶。
隨著普那魯路亞婚的產(chǎn)生發(fā)展,導致了母系氏族社會的誕生。在母系氏族社會中,氏族內(nèi)部禁婚是其根本原則,男子必須到相互通婚的另一集團尋找配偶,從而出現(xiàn)“從妻居”現(xiàn)象,世系由母系確定。崩尼部落米里人有“女子國”的傳說。相傳在北部叢山中,有一個叫米育門的地方,全是婦女居住,男子到了那里,她們就強行留宿。當男子獲準離開時,她們要送及其貴重的串珠和保健,以吸引其他男子前往。生下孩子后,如果是女孩,就十分高興,若是男孩,就把他弄死。這個女子國的傳說,是與族外群婚相一致的。男子到女方氏族居住,女子有較高地位,世系由女系下傳。這些都簡介地反映了早起歷史上實行族外群婚時的情形。
在珞巴族現(xiàn)實婚姻關(guān)系、親屬稱謂以及有關(guān)的禮俗中,也殘留有族外群婚的影子。如博嘎爾、米谷吧、米新巴等部落,普遍實行姑舅表交錯從表婚,認為姑舅表婚是最好的,有優(yōu)先婚配的權(quán)利。這是普那路亞外群婚的一種殘留形式。在其親屬稱謂上,存在岳父、翁父同稱不分,岳母、婆母稱不分的現(xiàn)象,這是親屬制度對歷史上這種亞血緣婚的反映。
對偶婚是在普納路亞婚基礎上發(fā)展而來的新的婚姻形式。在珞巴族的系列神話《阿巴達尼》中,對這種婚姻形態(tài)有突出的反映。其中有一則《阿巴達尼試妻》的神話,講述了阿巴達尼帶著他的蜂妻子達崗到白母雞容納日喀崩的村莊去,讓達崗同白母雞搏斗,結(jié)果白母雞容納日喀殺死了達崗,阿巴達尼便與白母雞結(jié)了婚。其后,他又帶著白母雞到白馬的家鄉(xiāng),讓容納日喀崩同白馬沙給崩龍戰(zhàn),白馬殺死了白母雞,阿巴達尼又與白馬結(jié)了婚。就這樣,阿巴達尼又相繼同青牛、大風、木臼等結(jié)過婚。阿巴達尼的婚姻,妻子都是短時間的配偶,始終是不穩(wěn)定的“一對一”關(guān)系,反映了對偶婚的特征。
對偶婚時期的男女通婚是男子到女方氏族居住。這不僅從阿巴達尼神話可以看出,后來珞巴族婚姻習俗中殘存多種形式的“從妻居”現(xiàn)象也反映出這種婚姻形態(tài)的某些特征,例如在米古巴部落中,有得實行招贅婚,由男子到女家組成家庭。此外,在結(jié)婚之日迎娶新娘時,由新郎及男家親友去女家迎親,新郎和新娘在女家同宿數(shù)日后才回夫家,不另舉行結(jié)婚儀式。這種習俗,世紀上是往昔從妻居的一種殘留。在許多部落中,還存在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即服役婚。當男方不能支付婚價時,要上女家服勞役作低價,此間男女可同居,婚價交付完后才允許帶妻子孩子離開女家。
這種婚姻形式顯然已受制于財產(chǎn)關(guān)系,但男子上女家居住、勞作,仍可認為是從妻居的一種形式。對偶婚作為人類從群婚向?qū)E蓟檫^渡的中間形態(tài),在珞巴族社會中還有一些表現(xiàn)。盡管珞巴族社會已是父權(quán)占絕對統(tǒng)治地位的父系氏族社會,但舅權(quán)還未被完全摧毀,表現(xiàn)在婚姻禮俗上,就是嫁女時要給舅父送禮。在博嘎爾部落,出嫁一個女兒要給舅父送一把刀,出嫁三個女兒要送一頭牛;米古巴部落姑舅表婚配時,舅家有優(yōu)先婚配的特權(quán),這些都是母系氏族時期舅權(quán)的殘余表現(xiàn)。
資料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