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球,塔吉克語叫“掛波齊”。馬球是塔吉克人傳統(tǒng)的體育項目,據(jù)說是在過去的宗教戰(zhàn)爭中,一派的首領將另一派的首領打敗,為了解恨,把對方首領的頭顱割下來,讓騎兵用棍子把頭顱當球打,這大概是馬球的起源。后來人們覺得騎在馬上打球很好玩,也很威風,漸漸演變成現(xiàn)在的馬球。
馬球是木質(zhì)的,用當?shù)氐囊环N樹根、塔吉克語叫“托合”(一種灌木的根莖)的東西做成。這種東西呈圓形,根莖直徑約有20多厘米,用刀削成圓形,直徑約有17—18厘米。這種球比較結(jié)實,一般打不壞。另一種球是用氈子縫制的,里面要放碎氈片、碎布,中間要放一些干羊糞蛋,這樣球會有彈性。這種球的直徑在20厘米左右,比木質(zhì)球稍大。球棍有兩種,一般長一米左右,直徑約10厘米,上端呈圓形,下端呈扁形,手握的地方較細;另一種是扁形馬球木桿,下端有突出部分,呈“J”字形,手握的地方圓滑,也較細。
雙方的馬球運動員沒有專門的服裝,而是在頭上系彩色頭巾來區(qū)別。一般一方系紅色頭巾,而另一方則系白色的頭巾(塔吉克族認為,紅、白兩色都是吉祥的顏色。白色代表純潔、遠大,紅色代表吉祥、喜慶)來區(qū)別雙方的隊員。雙方上場的運動員人數(shù)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一般是每隊6—12人,每一個隊都代表一個家族或是一個部落進行比賽。參加人數(shù)多時,一般有四個裁判,兩個主裁判,兩個副裁判,參加人數(shù)少時,兩個裁判,一主一副。裁判身上有標記,一般掛有布條,裁判可騎馬在場上流動裁決。場地一般長180米,寬90米,(也有比這個小的),中間有一條直線區(qū)別兩個陣營。比賽時間一般是每場半小時,分上下兩場。雙方進球的地方不設網(wǎng),而是有一個直徑約50厘米、深50厘米的坑,把球打進對方的坑里為勝。雙方都設一名持棍守門員。在比賽中也有一些規(guī)則,如不準用球棍打馬、打人或是拽人,三次違紀要罰下場,比賽途中可以換人等。
參加比賽的馬匹都打扮得十分漂亮,在馬的鬃上和馬尾上都系著紅色的布條,顯得十分喜慶。這種活動在過去大都是有錢人玩的,如“阿英拜衣格”(首領、頭目、貴族)之類的人,一般的群眾是玩不了的。他說他還曾聽說,在1932年到1938年期間,英國駐喀什代辦曾在塔什庫爾干石頭城這個地方玩過馬球。
馬球,作為塔吉克民族傳統(tǒng)的體育項目已面臨瀕危。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縣委書記臧愛武和塔吉克族縣長迪里木拉提告訴我們,現(xiàn)在,縣里正在采取措施,組織人力進行搶救和保護這份文化遺產(chǎn),使馬球運動重新得到保護和發(fā)展。